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5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通知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4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規定,每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每本證書上均印制二維碼標識。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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