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住建部發文要求各省報送建設、施工、設計、勘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的行政處罰情況。通知文件附件1的表格清晰地反映了五方責任主體可能面臨的行政行處罰清單及相應的法律依據。下面就來一探究竟!
四、施工單位
五、監理單位
關于請報送2015年度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的通知
建質質函[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了解各地建設工程質量執法監督情況,請你們將2015年度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填寫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網站下載)并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章,于2016年5月30日前報送我司,并將電子版發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聯 系 人:曹淯博
聯系電話:010-58933293 58934250(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2016年4月1日